“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”是中国政府为了鼓励和支持国内广大中小企业走出国门、开拓国际市场,而专门拨备的补贴款项。
本项目已申请“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”,按照外经贸计财发[2001]270号文件的规定,组委会将在展会结束后,为符合条件的参展企业申请相当于展位费70%的财政补贴。
本附件中所列支持比例和支持金额均为最高限额,支持金额的单位为人民币元。
支持内容 |
企业类 |
支持方法 |
首摊位 |
增加 |
最高限 |
展位费 |
A |
2万 |
1万 |
4万 |
B |
1.5万 |
1万 |
3.5万 |
展位费支持标准按每个企业申请一个标准展位(9平方米)计算,每增加一个标准展位支持金额增加¥10000元,最高不超过最高限额。
注:
A-中、西部和东北老工业基地中小企业,指:安徽省、江西省、湖南省、湖北省、河南省、山西省、辽宁省、黑龙江生、吉林省、内蒙古自治区、广西壮族自治区、重庆省、四川省、贵州省、云南省、西藏自治区、陕西省、甘肃省、青海省、宁夏回族自治区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、原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所辖市县中的六个民族自治县以及东方市、五指山市的中小企业。
B-其它地区的中小企业
二、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以提出企业项目申请:
1、具有企业法人资格,拥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,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下;
2、近两年在外经贸业务管理、财务管理、税收管理、外汇管理、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;
3、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,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。
注:
“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”网站:http://www.echina2000.com